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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引发全网声讨:解读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虎嗅·2026/9/1 12:08:56🔗 原文

📌 概要

今年5月中旬,原定在5月30日全国公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网民质疑。质疑者认为,影片中讲述赵晓红在家暴下反抗失手杀夫的“真实故事”,与真实案件中女子因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不符;且主演赵箫泓(即原名赵晓红的案件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影片拍摄,存在严重违规。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称,该电影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核真录 ,编辑:张博麟,作者:核真录 今年5月中旬,原

⚡ 关键要点

  • 今年5月中旬,原定在5月30日全国公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网民质疑。质疑者认为,影片中讲述赵晓红在家暴下反抗失手杀
今年5月中旬,原定在5月30日全国公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网民质疑。质疑者认为,影片中讲述赵晓红在家暴下反抗失手杀夫的“真实故事”,与真实案件中女子因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不符;且主演赵箫泓(即原名赵晓红的案件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影片拍摄,存在严重违规。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称,该电影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核真录 ,编辑:张博麟,作者:核真录

今年5月中旬,原定在5月30日全国公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网民质疑。质疑者认为,影片中讲述赵晓红在家暴下反抗失手杀夫的“真实故事”,与真实案件中女子因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不符;且主演赵箫泓(即原名赵晓红的案件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影片拍摄,存在严重违规。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称,该电影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停止该片上映[1]。

上述争议引发全网广泛讨论。网友大多反对电影上映,认为其内容和拍摄过程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但核真录也注意到,有部分网友认为:涉案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与其丈夫的“争执”,在当时被认定为是普通家庭矛盾;但在案发7年后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当时的“争执”或可被重新“定性”为家暴中的反抗。面对上述争议,核真录将在本篇核查中查证原始裁判文书中对核心事实的认定情况,并通过类似案例的判决情况说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相关司法判决倾向究竟有没有变化。

核查点一:本案中赵晓红是否构成家暴后的正当防卫?

有网友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公开2009年的原审判决,仅能查到减刑裁定,因此无法确认案件中是否存在家暴、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等情节。”

对此,核真录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确实没有收录2009年的一审、2010年的终审判决书,仅有2013年、2016年的两篇赵晓红减刑的裁定书。这一情况有其历史原因,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上线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未要求此前所有历史案件进行全面补录[2],因此,在裁判文书网搜集不到赵晓红案一审和终审的判决书。

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相关原审文书,但网络上仍流传有终审裁判信息。核真录检索发现,多个转载信息均显示,赵晓红案的终审裁判文书收录于“北大法宝”法律检索平台。北大法宝是北大英华公司、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律翻译研究中心共同创办的法律在线检索综合网站。该网站收录了1949年以来的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书,其中司法案例文书超过1.9亿篇,是学界研究中常用的数据库之一。经过进一步在该平台核查,确已检索到该案终审裁判文书,文书显示案件于2010年3月1日作出终审裁判。“北大法宝”法律信息数据库已明确收录赵晓红案的终审裁判文书,且终审裁判系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生效认定,据此可认定该文书内容具有终局性与最高效力,可作为本次核查的最终事实依据。

图1赵晓红终审裁判书;图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通过终审裁判文书可以确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赵晓红构成故意伤害罪。

文书中的表述为:“经查,赵晓红和张勃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赵晓红持水果刀捅刺张勃,致张勃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而当场死亡,从赵晓红捅刺张勃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故赵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下图所示)。

图2来源:赵晓红终审裁判书;图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在这份终审裁判文书中,并没有出现“家庭暴力”“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等关键词。那么,未出现这些关键词,究竟意味着案件完全没有此类情形发生,还是因为当时并无相关法律的认定?

裁判文书中未认定“家庭暴力”,需结合当时的法律语境来理解。许多网友认为,既然判决书未出现“家暴”字眼,就意味着法律完全否认了赵晓红遭受暴力的可能性——这种看法其实并不准确。在此之前,长期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会被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重点论述,而更多被概括为“夫妻矛盾”“家庭纠纷”等表述。

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前,理论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分歧较大。一般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偶尔吵架、打架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3]。一个较具代表性的案例是2010年“四川安岳李彦案”。李彦长期遭受丈夫殴打、侮辱,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李彦用枪管击打丈夫谭某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二审法院由死刑改判李彦死缓,理由是:“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谭某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此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这一案例反映出,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即便存在较明显的长期家暴背景,司法裁判中也更倾向视其为家庭内部矛盾与纠纷,在裁判文书中也会使用“家庭琐事”“家庭纠纷”等字眼。

在赵晓红案的终审判决书中,法院予以确认赵晓红的供述,即认定矛盾爆发后其丈夫率先出手“用拳头打她头”(图中12条所示),但正如上述所言,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往往倾向于家庭纠纷,因此公开裁判文书中才未出现“家庭暴力”的明确表述。

图3来源:赵晓红终审裁判书;图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那么当时是否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认定?据查,我国在2009年时已经存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5]。”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当时并不存在“因为没有防卫过当法律,所以法院无法认定”的情况。2009年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6]。2000年的“孟庆雷正当防卫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深圳洪涛装饰公司驻杭州办事处员工孟庆雷加班时,一男子持匕首闯入办公室抢劫。孟庆雷逃进厕所后,歹徒持刀向门上乱捅并撞门。孟庆雷抓住时机夺下匕首并将歹徒刺倒,随后报警,歹徒当场死亡。孟庆雷身中11刀,部分刺中要害部位。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孟庆雷属于正当防卫杀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7]。既然当时有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为什么赵晓红的反抗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据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认定,普遍按照《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要求衡量,即在反抗行为发生时,暴力需满足“正在进行”这一条件,反抗行为才可以纳入正当防卫逻辑[8]。赵晓红去客厅拿刀再返回这一行为属于“主动取刀”,当时并未面临生命威胁,“暴力正在进行”这一时间条件并不成立。赵晓红的终审裁判文书也明确表示,“从赵晓红捅刺张勃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故赵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图中所示)。因此赵晓红的犯罪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图4来源:赵晓红终审裁判书;图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综上所述,赵晓红的裁判文书中未出现“家庭暴力”的明确表述,但不意味着案件完全没有此类情形发生,而是当时“家庭暴力”并不会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长期家庭暴力往往被归入家庭纠纷范畴。至于赵晓红案最终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非由于法律空白,而是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核查点二:《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本案类似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家暴下的防卫”?

在网络讨论中,也有观点认为案发和审判当时《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台,家暴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局限,但在当下司法实践中,本案中赵晓红的杀夫结果可能被认定为家暴下的防卫,进而以此为依据对其从轻处罚。那么,事实是否如这种说法一样,在这十几年间,司法的导向对于家暴的认定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进而影响了对有关案件的判决?

图5某公众号推文中对本案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问题的观点[9]

为调查这一变化的具体情况,核真录以赵晓红案为基准,在“北大法宝”收集整理此案件的类案。某一案件的类案,是指与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指出:“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可见类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参考意义[10][11]。在本篇核查中,核真录将分别梳理归纳《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后类案判决情况,从而说明此前和此后法律体系下对于类似情况的司法实践情况。

对于本案的类案的选取条件,核真录作出以下限制:从基本事实而言,类案应具备夫妻争执中一方在遭遇暴力行为时致另一方死亡的案件事实;从核心争议而言,类案应对于这种行为是否为遭受家暴时的防卫行为存在争议。按照上述条件,核真录共搜集到具有参考意义的类案68起,其中《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行(2016.3.1)之前共14个案例,实行之后共54个案例[12]。针对网络上部分说法认为的“缺乏家暴认定标准、没有防卫从宽导向”,选取家暴认定和正当防卫认定两个方面作为统计指标,同时以案件的最终量刑作为整体的司法判决轻重的指标。经对上述所有案例的逐一详细梳理,得到以下结果:

1.在家暴认定上,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的14个案例中,仅有一例认定了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曾遭受家暴;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的54个案例中,有6例认定了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曾遭受家暴。

2.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基于第一点的数据更进一步,《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的1例认定家暴的案件并未认定当事人行为具有防卫因素;而在出台后认定家暴的6例中,有1例认定了当事人行为具有防卫因素。

3.在量刑轻重上,忽略具体案件细节差别,总的来比较出台前的14个案例和出台后的54个案例,《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后的类案判决的刑罚轻重没有明显改变。

总之,第一点和第二点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后类似案件中家暴和防卫的认定比例虽有所变化,但是增幅不明显,尚不足以说明司法判决倾向发生实质性改变。第三点则表明,《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后的刑罚轻重也无明显变化。

还有一种情况应当纳入考虑,即类似案件当事人可能被不起诉的情况。由于类案检索中仅分析了“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的案件,所以其并不包含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情况。那么,在不起诉决定文书中,对类似情况案件的分析与判断中有无对家暴下防卫行为的认定?核真录按照和类案检索中相似的约束条件在北大法宝和12309中国检查网上综合搜索,但遗憾的是仅查找到一则案件情况相似的不起诉决定书[13]。由于该案已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的案件,且被告人未主张自身过错行为是“家暴下的防卫行为”,所以该案也无法纳入分析。

综上,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表明,当下的司法判决会因家暴的认定而对赵晓红案做出更轻的判决。“彼时《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台,没有受虐妇女防卫从宽的司法导向”,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基于上述类案分析可知,赵晓红案的基本事实是夫妻之间偶发的暴力行为,且发生了互相的厮打,类似情况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后均很难被认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家暴行为;再者,在前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还注意到:这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虽未被认定为家暴,但即使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也已经作为家庭矛盾因素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所以,即使在当下重新审视赵晓红案,进行“翻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上述的结论并非否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而是仅针对赵晓红案的性质作出判断。事实上,我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建设在持续进行。在前文提到的2016年实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之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第19、20条分别提出:“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和“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14]。”更早地,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已有对法律问题中“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15]。”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家暴以及对家暴的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有着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结论

1.依据赵晓红案的终审文书,结合当时既有的法律,可以基本确定案件事实中不存在正当防卫,而是否存在家暴仅凭文书中的表述无法确定。

2.对于赵晓红案及其类案的整理分析说明,类似情况下对“是否存在家暴”“是否为防卫”的司法认定倾向与案件判决倾向,并没有因《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而改变。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当时尚未出台,然而,这并不能推出该案中必然存在尚未认定的家暴事实。

参考资料

[1]https://mp.weixin.qq.com/s/ADjhxuOKMEebZTlG_jXJyA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浅析http://qdq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03/id/4446181.shtml

[4]央广网:女子遭遇家暴杀夫案改判死缓,多名律师曾呼吁刀下留人女子家暴杀夫判死刑律师吁刀下留人_央广网

[5]检查法律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_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

[6]中国法院网:邓玉娇一审被免予刑事处罚遭不法侵害防卫过当致人死邓玉娇一审被免刑罚-中国法院网

[7]央广网:女子遭遇家暴杀夫案改判死缓,多名律师曾呼吁刀下留人女子家暴杀夫判死刑律师吁刀下留人_央广网

[8]杨雨佳,张斌.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路径优化[J].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5(6):21-25.

[9]https://mp.weixin.qq.com/s/h7FDWL6Wb6y4sXl_rWy-FA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http://legal.people.com.cn/n1/2020/0727/c42510-31799111.html

[11]https://mp.weixin.qq.com/s/oQJHm2lt4hYbGoMeyx2ssA

[12]北大法宝https://www.pkulaw.com/

[13]https://www.pkulaw.com/procuratoratedoc/f4b18d978bc0d1c71046ad877a8c98fed4c851794c2b6d58bdfb.html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35322c71cc085887d2a683278c2c80.html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ea9abc5cd273b7091a762bd99f0d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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