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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最高法发文规范
📋总体概括
最高法于9月4日印发实施《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全文36条,直面房企破产中最受关注的购房者权益与农民工工资问题。《纪要》明确:项目尚能交房的应推动继续交房,确实无法交房的,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拿回购房款。文件同时规范了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与审核、续建与融资、财产处置与清偿顺位等环节,系统性完善房企破产审判规则。
⚡关键信息
- ▸最高法9月4日印发并实施《纪要》,源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房企破产案件座谈会
- ▸《纪要》全文共36条,覆盖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审核、清偿顺位等全流程问题
- ▸处置原则明确:能交房的推动继续交房,确实无法交房的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拿回购房款
- ▸农民工工资清偿问题被列入《纪要》重点回应范围
- ▸续建与融资规则被纳入,为烂尾项目复活提供司法制度通道
🔥犀利点评
这是把散落各处的司法口径拧成一股绳的实操文件,购房款超级优先权从零散判例走向统一规则,算是烂尾楼时代迟到的制度补丁。但「优先拿回购房款」的前提是房子确实救不活、账上确实有钱——房企破产清偿率常年惨淡,顺位排得再靠前,也可能只是分到一个更大的零头。真正的考验在续建融资能否落地,规则只是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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